2008年6月27日 星期五

臺灣6月30日開放人民幣兌換業務

據新華社臺北消息,臺灣行政當局26日通過“開放臺灣地區辦理人民幣現鈔買賣業務”案,將自6月30日開始受理島內金融機構及外幣收兌處申辦人民幣兌換業務,以方便大陸旅游者來臺換取新臺幣使用。
根據臺灣金融部門制定的辦法,任何自然人都可以兌換人民幣,每人每次不得超過人民幣2萬元。
臺灣行政當局當天還宣布第一批五項兩岸金融松綁利多,其中包括取消外資需出具資金非來自大陸地區的聲明規定,大陸QD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即可透過間接方式投資臺灣市場。
獲得通過的調整兩岸證券投資方案短期計劃包括:開放臺港ETF相互掛牌、有限度開放香港交易所掛牌企業得來臺第二上市(柜)、放寬基金投資涉陸股之海外投資限制,及開放赴大陸投資證券期貨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