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30日 星期一

上市公司明年7月1日先行“企業內控規范”

28日,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聯合發布了《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以下簡稱基本規范)。基本規范自2009年7月1日起先在上市公司范圍內施行,鼓勵非上市的其他大中型企業執行。執行基本規范的上市公司,應當對本公司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自我評價,披露年度自我評價報告,并可聘請具有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中介機構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審計。  中國證監會紀委書記李小雪當日在京表示,基本規范的發布實施,有利于我國資本市場持續健康發展。下一步,證監會將完善和修訂信息披露的有關政策規定,組織交易所、證券業協會結合基本規范進一步完善和修訂《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
  李小雪說,作為公眾公司的上市公司,其內部控制不僅關系自身質量和發展,更關系到廣大投資者的利益,關系到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健全有效的內部控制,有利于提高財務信息質量,提高財務報告的有效性,對于保證投資者對高質量財務信息的需求,體現資本市場三公原則,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有利于上市公司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相關規定,堵塞管理漏洞,保障公司資產安全,有效提高公司防范風險的能力,減少、避免舞弊現象的發生;有利于提高經營效益和效率,提升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盈利能力和持續發展能力,增強公司競爭力,從而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最大程度地回報股東和社會。
  “基本規范的及時發布,為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建設提供了基礎性、權威性的指引,必將有利于上市公司經營管理水平和風險防范能力的提高,有利于資本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李小雪說。  他要求上市公司積極主動地貫徹落實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切實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風險防范能力。
  李小雪說,證監會將積極推動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的貫徹實施。下一步,證監會將組織開展基本規范的宣傳、培訓工作,并開展深入調研,結合基本規范的實施,對不同類型、不同發展階段的上市公司加強指導,進一步提出上市公司執行基本規范的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