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30日 星期一

滬深交易所:半年報要求披露大非限售承諾情況

中國滬深交易所30日分別發布通知,部署上市公司半年報披露工作。除了常規的披露要求外,滬深交易所新增加了多項規定,其中包括在“重要事項”中披露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自愿追加延長股份限售期、設定或提高最低減持價格等股份限售承諾的情況。
與去年相比,滬深交易所要求在中報“重要事項”中披露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自愿追加延長股份限售期、設定或提高最低減持價格等股份限售承諾的情況。
通知增加了要求“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應當遵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等規定,在本次半年報披露前30日內不得轉讓其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同時還增加規定包括,“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應當對報告期內發生或以前期間發生但延續到報告期的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公司對外擔保情況出具專項說明,并發表獨立意見。”
上交所通知則強調,在半年度報告披露前30日內、半年度業績預告或業績快報披露前10日內,上市公司不得公布股權激勵計劃、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或辦理股票期權的行權。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應在半年報公告前30日內和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