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4日 星期六

男生與學生妹公廁打野戰 認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候判


港島名校培僑中學男生與同校學妹談戀愛期間,多次發生性行為,地點除了兩人的家中外,亦曾到公園公廁「打野戰」。二人後來分手,男生疑為探究分手原因,潛入前女友家中偷看其日記,最終被捕。男生在保釋期間,再帶女生到公園公廁性交。他原被控爆竊及強姦罪,後來獲改控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男生昨在高等法院認罪,還柙候判。 
現年18歲的被告,承認1項企圖及4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而控方已撤銷爆竊及強姦罪。

先後在各自家中性交


此案押後至7月4日,等候感化官、社會服務令、教導所及女童的心理報告。被告於96年從內地來港,與父母及姊弟同住。辯方求情稱,被告與事主為情侶,事件不涉暴力,案情不屬最嚴重。被告在案發時只17歲,心智未成熟,加上自去年10月還柙至今近8個月,希望法官判處非監禁式刑罰。該中學校長為被告撰寫求情信,被告亦明白事件令家人蒙羞,他承諾不會騷擾涉案女童。案情指,被告與女童在06年9月開始拍拖,當時被告念中四,女童年僅14歲。06年11月,被告與女童到同學家中看影碟時,被告要求女童到房內與他性交,由於女童很緊張,未有成事。同年12月及去年2月,二人先後兩次在各自的家中發生性行為。去年9月,二人吵架,但被告亦等女童放學,一同乘巴士到維園一個傷殘人士廁所內做愛。


遲返學同往公廁做愛


至10月25日,二人上學時在巴士上巧遇,女童不理另一師兄勸告,明知遲到,仍跟被告到寶馬山賽西湖公園的傷殘人士廁所內做愛。事件最終傳到女童父母耳邊,父母同日報警。資料顯示,被告曾涉於去年10月20日以女童鎖匙潛入女童家,被控爆竊罪。同月22日提堂時,辯方稱被告為了偷看女童的日記,查明分手原因,才潛入其家,獲准保釋候訊,但同月25日二人性交,卻令他被控強姦,兼因違反不得騷擾證人的保釋條件,被還柙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