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8日 星期三

前警員與3女童性交易候判 拍下過程 稱每次付款500至1000元

曾獲好市民獎的前警務人員,去年透過朋友認識14歲女童,經她介紹下再認識兩名13及15歲女童,他及後先後與3名女童在土瓜灣租住寓所內進行性交易,每次以500至1000元作報酬,拍下性交過程,甚至主動到學校接走女童作性交易。前警員昨日承認與未成年女童發生性行為及非禮罪。

任職汽車商人的被告龐為家(45歲),承認7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兩項向16歲以下女童作出猥褻行為罪,被告即時收押,押後至7月3日判刑,等待心理報告。被告的兄弟姊妹昨日到庭聽審。
裁判官說,案件涉及3名女童,被告案發期間更刻意租住土瓜灣寓所作性交易地點,更拍下性交過程,案情嚴重。
租住單位專作性交易
據控方案情,被告於07年5月至10月9日期間,在土瓜灣譚公道一租住單位內,與3名分別13至15歲女童非法性交,另要求女童替他口交。案情續稱,警方調查期間在被告寓所發現一批性愛錄影帶,當中攝下了他分別與其中兩名女童性交的片段。
已婚有子女 曾獲好市民獎
辯方律師求情時稱,被告結婚逾廿載,是子女眼中的好父親,於1992年獲好市民獎。案發期間,被告透過陳姓朋友介紹認識案中14歲女童,友人告知他女童是妓女;其後該女童介紹另一名15歲女童予被告,該名15歲女童因急需金錢,主動給被告電話號碼,而並非被告主動與她有性交易,請求法官減輕刑罰。
【案件編號﹕DCCC73/08】